關于合同生效問題 和上海民泉簽訂產品購銷合同的客戶,合同有效期為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有效。合同生效日期為貨款到賬日或者產品定金到賬日開始計算。 產品供貨期為款項到賬之日起計算。如產品供貨期為5天,合同簽訂日期為1月1日,打款日期為1月10日,那么產品交貨期為1月16日之前,交貨期以打款日期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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